运煤轮搁浅7天才拖 学者怒:水肥车家门翻了、老板跑了台湾仍痴痴等

23.10.2017  21:49
2017年10月23日 19:59 中时 张家豪

20日午夜时分,巴拿马籍哈威轮于搁浅7天后终于成功脱浅,台湾海岸看似恢復往日平静,但航海人心中却始终有挥之不去的疑虑:「下一次台湾还能这么幸运吗?」台湾海事安全与保安研究会秘书长陈彦宏因此于今(23日)在《台湾海事安全与保安研究学刊》撰文〈哈威好威〉点出哈威轮带给台湾的省思。

陈彦宏指出哈威轮搁浅之初,牵涉林口港安全港议题;搁浅之后,则凸显政府不积极及早推动拖救船只。

●林口港不安全,但赶船是对的

由于哈威轮是13日晚间因天候恶劣离开林口港后搁浅,陈彦宏写道,他曾于8月7日撰写〈不安全的安全港〉一文,警示林口港安全问题,因此认同林口港的不安全泊靠是此次事故源头,且依过去这半年,不管是西南涌还是东北风对林口港繫泊煤船的影响来看,应是无庸置疑。

但陈彦宏强调,毕竟港口是不是安全港是一个议题,港口船舶的操作与调度又是另一个议题,假设台电真有把哈威轮「赶」出去,绝对是对的,一点都不用怀疑。「不然,如果真的出事,船舶毁损在不安全港内就不好了。更可怕的是,如果港口也因此被毁了!那不是更惨吗?」只不过如果有下次,可以考虑早一点赶,或是乾脆就不让进。

●搁浅后不见政府积极作为

陈彦宏接着谈哈威轮搁浅后,船身总重50,625吨船,所剩货载不过15,777 吨(一说19,068 吨),所载压舱水更高达26,000吨。所以,「只要会抓痒的人,大概都知道:第一,带上拖缆;第二,高潮前开始卸压舱水增加浮力、第三,高潮时起拖。然后就一二三脱浅,收工回家了!就是这么超简单的基本逻辑。」

陈彦宏指出,接下来的另一个议题,就是要有拖带的「专业」以及「能量」去执行步骤一二三。

他依据交通部「海难灾害防救业务计画」附表五「海难灾害救援能量表」资料显示,事发地台电林口卸煤码头就有「永康船舶」,及隔壁台北港也有「斯密特焜阳港勤」,共有9艘1600hp至5600hp马力的拖船。

除此之外,更有「亚洲海事」救难专用拖船Salvage Champion 10000hp x 1,该船事发隔天就从高雄启航专程北上好端端地「蹲」在哈威旁;「永康船舶」也从台中徵调一艘 5000hp拖船北上备便支援。

陈彦宏强调,3间公司都实战经验丰富,有「专业」,也有「能量」,合计超过50,000hp的11艘拖船,「随便也可以整合出个台湾队,替台湾解决问题。但都没人「鸟」他们!」

因此,陈彦宏写道,咱们家门口出事,「为什么?为什么?为什么?」就偏偏要等日本人等三天?等他们慢慢从日本开船过来?哈威轮搁浅后第2天、第3天风和日丽、鸟语花香,大家竟然可以应作为而不作为?「难不成分明是想看看等着天气变差了,再来操兵演练?」

他真的无法理解的,更是无法谅解的是,身为一个号称主权国家的中华民国大有为政府,「竟然可以把这事『放着、放着、放着、放着、放着、放着、放着』合计七天!」他质疑,难道放到哈威轮第四压水舱都裂了才甘愿拖?就好像小小感冒,就硬要拖到肺积水、拖到转加护病房?

陈彦宏强调,这次只是「衰」事没发生。万一哈威轮船体破裂、1590吨油全漏出来,其污染很可能会波及附近三座电厂,包括林口电厂(2400MW)、长生电厂(900MW)、大潭电厂(4380MW)全部暂时关闭,「然后咱们一起限电。」

他说,到时候政府「有种你再拿这是航运商业操作模式,或是要说这是船东和保险公司指定什么东东,来向强悍的台湾人民做说明吧?」

陈彦宏写道,他曾用最生活化的用语解释政府常主张的「责令船东处理」是什么给朋友听:「就是当有人载了一车水肥,却不幸在你家门口翻车,你就很清楚很坚定的说,我要求你立刻处理,否则我要你好看,所有损失要你赔。逻辑就是这么简单。一点问题都没有!」

但他也问朋友,如果水肥车的老板「立刻」来处理,当然没事,但如果水肥车老板神隐怎么办?朋友告诉他,再怎么笨也会先自己做啦!但陈彦宏感叹道,不懂得自己先做似乎就是台湾的宿命,并列举近两年船只搁浅台湾海域,却不是由台湾人主导的救捞工作:

l 2016.03.10「德祥台北轮」搁浅石门水域,2016.08.08 新加坡史密特打捞公司完成切割打捞工作浮扬脱离至基隆。

l 2016.09.15「港泰台州轮」搁浅金门古岗海域,2016.11.15 中国大陆福州正力海工前来完成脱浅。

l 2016.12.01 中油「康运轮」搁浅深澳,2016.12.05 日本救难船「航洋丸」来协助脱浅。

l 2017.01.23「Tomini Infinite轮」在苏澳东北方26浬处失去动力,2017.01.24中国大陆「东海救 113」跑来拖带到基隆港外锚泊维修。

l 2017.02.03「East Moon 轮」失去动力,中国大陆「东海救 111」救难拖船跨越海峡中线到我方海域拖救东月号货轮,原本要拖回大陆港口维修,但东月号三日已漂流到台中港外海,于是就近拖带到台中港外锚地。

陈彦宏也在文中引述商港法53条:

船舶于商港区域外因海难或其他意外事故致搁浅、沉没或故障漂流者,航港局应命令船长及船舶所有人採取必要之应变措施,并限期打捞、移除船舶及所装载货物至指定之区域。

前项情形,必要时,「航港局得径行採取应变或处理措施;其因应变或处理措施所生费用,由该船舶所有人负担。」(全文连结:goo.gl/dwpYAs)

(中时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