偷民进党部韩贼认罪 轻判5月可易科

16.11.2017  12:33
2017年11月16日 12:17 中时 王己由

今年8月1日过境台湾,闯入民进党中央党部偷窃的韩籍惯窃「赵准基」,案经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,赵落泪认罪请求速判,法官依刑法窃盗和违反《入出国移民法》的非法入境罪,判赵准基4月、3月徒刑,合併执行有期徒刑5月,可易科罚金,没收犯罪所得9万元新台币和2万元日币,服刑完毕后驱逐出境。本案可上诉。

「赵准基」护照上的韩文姓名「CHO JUNKI」,法官调查后,认定依韩国的翻译,中文姓名实际上应该是曹俊基。他从到案后收押迄今,未来判决确定后,收押期间可1天扺1天刑期。

偷遍韩国和东南亚的韩籍惯窃、并被国际刑警组织列管的曹俊基,今年7月底过境台湾,8月1日清晨行窃民进党中央党部,得手9万元现金及日币2万元,作案后随即搭机要前往日本,但因遭国际刑警组织列管,被日本拒绝入境,8月2日晚间遣返回台,曹嫌却在3日凌晨从桃园机场,未经我国入境许可,就偷偷翻过入境查验台后出关逃逸。

曹俊基的27岁女友,今年8月5日飞抵台湾与他会合,投宿新北市乌来区温泉旅馆,准备接济安排逃逸,隔天警方搜捕时,先将来不及离开的曹某女友留置,请她配合调查,后来才在乌来山区将曹逮捕归案,曹俊基到案后坦承偷东西,辩称不知道偷到我国执政党的中央党部,没有其他的动机。

北检侦查后认为,曹涉犯刑法窃盗和入出国移民法的未经许可入境罪,应分开处罚,依法起诉移送北院审理。曹的李姓女友,虽涉及藏匿人犯,检察官考量她坦承犯行,且所犯为本刑3年以下轻罪,经此教训后应不会再犯,予以职权处分不起诉。

北院审理全案,曹自始都认罪,法官与公诉检察官协商后,谕知将全案变更为简易程序审理。法官认为他不思以正当途径获取财物,行为可议,且犯行后曾潜逃至日本未果,又翻越我国入境海关查验台后,至旅馆、山区潜逃多日,行为更属不当,惟因曹俊基在拘提到案后始终坦承犯行并显有悔意,犯后态度尚可,所犯两罪判决合併执行5月徒刑,可易科罚金15万。

另法官认为曹俊基为韩国籍人士,为外国人,在我国犯罪而受本件有期徒刑以上刑的宣告,併审酌未受许可入境我国且有多次窃盗前科,显已不适宜继续在我国居留,依刑法规定,併予宣告应在刑执行完毕或赦免后,驱逐出境。

(中时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