辜家涉毁损妇联会檔案 党產会移送北检调查

09.03.2018  15:05
2018年03月09日 14:18 中时 陈彦宇

党產会上月1日认定妇联会为国民党附随组织后,旋即展开调查发现,妇联会前主委辜严倬云、辜严三女儿辜怀如涉犯《刑法》业务侵占罪嫌、背信罪、损毁他人文罪嫌,以及《促转条例》毁坏政治檔案罪嫌。党產会表示,今依法以函文检附告发状及相关卷证向台北地检署提起刑事告发,盼检调单位依法追究、勿枉勿纵。

党產会自上月7日起陆续约询妇联会员工、司机、辜怀如及相关人士。党產会指出,经约询相关人等后发现,妇联会员工在去年5月中旬基于辜严倬云指示,将该会2006年前的帐册、檔案等会务资料,依据不同处室分门别类并加以装箱标示(标注顏色、数字以资辨识),随后搬运至台北市中山区德惠街16-5号8楼,交由辜严倬云、辜怀如保管。

去年11月底至12月初,经辜怀如指示其刘姓助理,自德惠街将前开资料搬移至台北市中山区中山北路二段96号4楼;另在辜严倬云指示下,由辜怀如协同其刘姓助理销毁。

党產会认为,辜严倬云、辜怀如虽辩称去年5月中旬自妇联会运至德惠街16-5号8楼之2006年前会务资料等皆为辜严倬云私人物品,但据约询相关人等均一致表示前开物品包含各处室2006年以前之檔案资料共计170箱,辜严倬云、辜怀如之主张与事实不符,其行为涉及触犯《刑法》第336条第2项业务侵占罪嫌。

党產会指出,而辜严倬云在去年12月22日被内政部撤免其妇联会主任委员职务时,未返还其保管之帐册、檔案等会务资料,且在未徵询妇联会同意下,径自指示辜怀如销毁相关帐册及檔案等会务资料,实涉犯《刑法》第342条第1项背信罪嫌、《刑法》第352条毁损他人文书罪嫌及《促转条例》第19条毁坏政治檔案罪嫌。另刘姓助理因共同协助销毁妇联会之帐册、檔案等会务资料行为,与辜严倬云、辜怀如等二人一併告发。

(中时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