过年小赌不犯法?小心踩到红线!

16.02.2018  11:32
2018年02月16日 11:02 中时电子报 张达智

过年期间亲朋好友相聚,「小赌」一下试手气,热闹又有趣。但是别以为过年小赌就不会有法律问题,赌博罪仍是春节期间案件审理最多的种类之一。

根据中华民国刑法第266条(普通赌博罪与没收物):「在公共场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场所赌博财物者,处一千元以下罚金。但以供人暂时娱乐之物为赌者,不在此限。当场赌博之器具与在赌台或兑换筹码处之财物,不问属于犯人与否,没收之。」

依据上该规定,在公眾场所或公眾得出入场所赌博财物,可处一千元以下罚金,民眾过年在家团聚怡情小赌庆新年,不妨害安寧,则属于「以供人暂时娱乐之物为赌」,就算赌博之人及赌具是户外可以看见的,或是赌博的声音在外面可以听见,其仍然没有构成赌博罪;但如果是在超市或神坛等可自由出入的场合,或在公园等公共场所聚赌,即构成赌博罪。

除公然赌博犯法,若民眾提供场地,供人赌博营利,抽取分红,罪刑更重。根据刑法第268条(图利供给赌场或聚眾赌博罪),「意图营利,供给赌博场所或聚眾赌博者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罚金。」

也就是说,藉着「抽头」来赚钱的屋主,构成图利供给赌场或聚眾赌博罪,触犯刑法。

(中时电子报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