违反劳基法 高市151家业者上榜

10.03.2016  19:24

高市府劳工局今(10)日公布105年第1波违反劳基法企业名单,总计151家,分别开罚2万至32万元不等。

劳工局指出,台湾中油公司未将夜点费计入工资计算,致加班费及假日出勤工资给付不足,自102年至今已裁罚4次仍未改进,因此加重裁罚32万元;亚太国际物流公司使劳工超时工作达60小时,且未给予劳工例假等,加重裁罚20万元;旗胜科技公司多次使劳工超时工作达58小时,且自100年至今已是第6度违反相同法条,加重裁罚20万元;而健益科技公司使劳工1个月加班112个小时,加重裁罚16万元。

劳工局统计,今(105)年截至2月底,违反劳基法裁罚案件累计共168条次、裁罚金额达441万余元,违法事由以事业单位未给付延长工时工资为最大宗。

劳工局指出,近来接获不少民眾申诉,指雇主要求劳工事前切结「加班后以补休替代请领加班费」,劳工局强调,劳雇双方不得约定于加班事实发生前,即放弃往后请领加班费之权利,更不得强制劳工加班后仅得以补休替代请领加班费,违法者将处以新臺币2万至30万元罚锾。

劳工局提醒事业单位,依照劳基法第56条第2项规定,雇主应于年度终结前,估算专户余额,是否足够给付105年内符合退休条件的劳工之退休金,雇主应于今年3月底前一次提拨其差额,违者将处新台币9万至45万元罚锾。

为因应今年工时等相关法令新制上路,高雄市政府劳工局将持续加强法令宣导,将于3月15日、16日及25日办理劳动法令宣导会,欢迎事业单位及劳工踊跃参与。如有加班费、工资计算等疑义,可拨打劳工局谘询专线:07-8124613分机232~235;或上「小劳男孩向前行」脸书粉丝团询问。

(中时即时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