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电、台酒劳检违反29项次 预计裁罚111万元

13.04.2018  18:25
2018年04月13日 17:32 中时 洪安怡

劳动部职安署于今(13)日分北、中、南3地同步于国营事业实施劳动检查,结果台电通霄厂违反4项次、台电核三厂违反6项次、台湾菸酒旗下4间酒厂及1间印刷厂更违反19项次,共计违反29项次,预计裁罚111万元。

本次检查由职安署署长邹子廉、副署长周登春及北区中心主任游逸骏,分别于中、南、北针对台电通霄电厂、台电第三核能发电厂、台湾菸酒同步实施检查,其中台电通霄电厂违反4项次、停工2项次,违反内容为未对工作场所确实连繫调整及巡视、未确实使劳工使用安全带。

台电第三核能发电厂违反6项次,违反内容以安全资料表未适时更新、起重机纤维带损坏、单管钢管施工架之构筑与计算书不符为主;台酒4间酒厂及1间印刷厂共违反19项次、停工8项次,违反内容以未採取防止劳工坠落与感电设施、危险物质未报备为主,以上违反事项共预计裁罚111万元。

劳动部职安署表示,近3年国营事业共计检查6252场次,停工22场次,罚锾749万元,本月起职安署更于全国展开「国营事业监督检查计画」,预计时间至明年底止,对于列高风险等级者,提高检查频率,计画期间至少需实施检查2260场次,办理高阶主管座谈会16场次以上,以协助国营事业强化安全卫生自主管理效能。

(中时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