毒犯躲追捕自撞出人命 员警无罪定谳

11.05.2018  11:34
2018年05月11日 11:10 中时 林伟信

桃园员警陈风烈9年前追捕毒犯,不料毒犯骑机车自撞水泥护栏致后座黄姓女子弹飞死亡,一审依过失致死罪将陈男判刑6月,二审逆转改判无罪,检方主张陈男有罪提起上诉,最高法院认为员警开车追捕嫌犯没有违反比例原则,且没有过失,判陈男无罪定谳。

最高法院将员警判决无罪的理由是因,黄女先有丢安全帽攻击警方的妨害公务行为,涉有刑事犯嫌,所以陈姓员警开车追蹑并无违反比例原则,且陈男与被害人机车保持3至4公尺距离,且本案经鑑定认定是被害人机车自撞,跟警车有无超速没有任何关系。

46岁的陈风烈,在2009年12月27日下午,和3名同事巡逻停等红灯时,发现余姓男子骑机车载黄女,机车违规超越停等线,陈等人示意余男受检,但对方却加速逃逸,陈姓员警鸣笛开车追捕1公里后,余男突然转入產业道路,黄女也沿途丢出一小包海洛因。

此外,黄女也脱下安全帽扔向警车车头,余男不断高速蛇行逃逸,后来在一处弯道撞上水泥护栏,余和黄女弹飞,黄女头部重创死亡。余男被依过失致死罪判处10月确定,但检方也将员警陈风烈依过失致死罪起诉。

桃园地院认为,员警追捕嫌犯过程,应採取「危险最小的追踪方式」,以降低安全危害,因陈风烈没有保持安全距离,违反比例原则,依过失致死罪将他判刑6月,得易科罚金18万元,检方认为判刑过轻、陈男主张无罪都提上诉,高院逆转改判陈男无罪。

但检方提起上诉主张,陈风烈的追蹑行为违反比例原则,且当时警方追车超速,陈男的前后说词有歧异,最高法院认为,陈男的证词有邻居证人证明,警车与被害人机车保持5公尺距离,且本件经鑑定系认定被害人机车自撞, 跟有警车无超速无涉,判陈无罪确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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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时 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