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多日追查 警将违规驾驶取缔到案重罚

23.11.2017  21:46
2017年11月23日 20:07 中时 林雅惠

高市警局冈山分局接获民眾反映, 11月2日凌晨于桥头新市镇内(经过调查,正确地点为桥新三路与桥新七路口)疑有危险驾车情事,获报后立即成立专案小组进行分工调查,因该路段区域,地处偏僻,居民较少,且是时段又无110报案等纪录可查。

冈山分局指出,为以正视听,以案发现场为圆心,以及暴风路径追踪模式,调阅100余支监视器影像,分析比对影像中所使用交通工具特殊尾翼之特徵,经员警辙夜未眠动员调阅及比对,锁定一部可疑深色小自客车涉有重嫌。

警方依该涉嫌车辆所登记之车籍资料,连夜追查至台南学甲及高雄仁武和楠梓等地区访查,终于在楠梓区将郭姓驾驶者及当时所驾驶车辆取缔到案。郭姓民眾见警方抵达时,即坦承所为,并辩称系一时路状不熟及转弯过快而造成噪音,以致影响近居民之安寧,深表后悔。

冈山分局针对该驾驶人,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3条第1项第1款,罚新台币6000-24000元;由于变更车体致影响行车安全,另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16条第1项第2款,罚新台币900-1800元等4项交通违规,最重可处新台币2万8200元。

冈山分局表示,危险驾车之行为影响社会交通治安甚鉅,警方积极查办就是最有效的防制作为,严重者将依刑法第185条妨害公眾往来安全罪:以其他方法致生往来之危险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,拘役或500以下罚金,呼吁民眾应遵守交通规则且勿以身试法,以保障自身生命财產安全。

(中时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