避免教师抢退 教育部:后年6月30日前申退可领补偿金

10.12.2017  14:46
2017年12月10日 13:52 中时 林志成

公立学校教职员退休资遣抚恤条例》明(107)年7月1日生效,但全国教育產业总工会今天指出,教师退休的法定日期是每年8月1日或2月1日,加上法规修订年补偿金仅有1年缓衝期,势必造成部分教师抢在108年2月1日退休,影响教学。

教育部人事处科长吕易芝回应,考量到学生受教权,一般老师通常是在每年2月1日或8月1日退休,但这不是强制规定,因此教育部11月3日预告《公立学校教职员退休资遣抚恤条例》施行细则,年改新制实施后,如果学校认定不影响教学,符合资格老师可在108年6月30日前申请退休,同时领到补偿金,不用抢在108年2月1日退。

全教產理事长黄耀南表示,早期教师退休採「恩给制」,老师每月不用缴退抚金,退休就可以领年金。但85年2月1日起实施新教师退辅制度后,老师每月要缴退抚金,政府为了补偿68年到83年进入学校担任教职的老师,因此订有年补偿金制度,他们若现在退休,可多领3万元到60多万元。

黄耀南表示,《公立学校教职员退休条例》如果依原来的107年7月1日实施,加上法规修订年补偿金仅有1年缓衝期,原本108年8月1日想退休的人,为了补偿金,可能会想办法提前到108年2月1日退休,造成抢退现象。他们主张,立法院应再修改《公立学校教职员退休资遣抚恤条例》,将实施日期改为107年8月2日,才可避免抢退。

对于教育部说可提前到108年6月30日前退,黄耀南认为并未解决所有问题,因为有一个56年次的老师,原本107年8月1日可依「75制」退休,但因为《公立学校教职员退休资遣抚恤条例》107年7月1日实施,加上之后政府延后教师退休年龄(76制、77制等,逐年加1),导致这个老师必须追赶新制,最后109年才能退休。

此外,现在教师退休后,如果每年未在台湾居住半年以上,政府将停发退休金。台北市教育產业工会理事长李惠兰说,现在许多教师的小孩可能在大陆工作,他们退休后,会想要搬到大陆和小孩一起居住,但却因此领不到退休金,不知这是什么样的政府?

(中时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