退辅会:服志愿役满4年非荣民 权益不同

21.04.2016  00:04

退辅会今天表示,媒体报导「募兵制出招,服役4年可享荣民资格」并不准确,服役4年以上未满10年的志愿役退除役官兵并非荣民,辅导权益以就学就业为主,但不包括就养安置。

退辅会今天发布新闻稿澄清,媒体报导「募兵制出招,服役4年可享荣民资格」、「志愿役4年,也可以比照荣民,享受国家提供的就学、就养、就医及急难救助」,部分内容并不准确。

退辅会指出,荣民一般是指服役10年以上而退役的退除役官兵,但为配合募兵制推动,退辅会採取「分类分级退辅措施」,将服役4年以上未满10年的志愿役退除役官兵纳为服务对象,但此类人员并非荣民,而是依其服役年资提供6年至16年不等的辅导期限,辅导期限内可依相关法令规定申请辅导权益。

退辅会表示,一方面除可增加招募诱因外,另方面亦可鼓励募兵制士官兵能够长留久用,服役越长则退役后辅导期限亦越长,以达募兵制效益。

退辅会说,「分类分级退辅措施」将「退除役官兵」分为两类。第一类退除役官兵亦即一般所称「荣民」,其辅导安置作法及各项权益维持不变,也没有辅导期限的限制;第二类退除役官兵,则是指志愿服役4年以上未满10年者,在辅导期限内,可依相关法令规定申请辅导权益。

退辅会表示,第二类退除役官兵退伍时值青壮年,相关辅导权益以「就学」、「就业」为主,与「荣民」的就学、就业权益相同。此外,第二类退除役官兵的辅导项目尚包括就医(仅限于无职者至荣民医疗体系就医可免挂号费)及急难救助等服务,但不包括「就养安置」在内。

退辅会说,第二类退除役官兵资格条件、辅导权益项目及辅导期限与第一类的荣民不尽相同,特别要向各界澄清。1050420

(中央社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