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陆选举增新规 候选人不得接受境外资助

24.03.2016  16:19

大陆北京今天审议基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相关法规,增加了新规,明确规定参加选举者不得接受境外任何形式的资助。

法制晚报报导,今天上午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审议了《北京市区、县、乡、民族乡、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修正案》和《北京市乡、民族乡、镇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条例修正案》。修改后的《选举法》增加规定, 公民参加选举不得接受境外任何形式的资助。

此次《实施细则修正案(草案)》也增加了相应条款:公民参加本市区、乡、民族乡、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, 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境外机构、组织、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助。

同时明确规定,违反上述规定的,经选举委员会确定, 不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, 已经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的,从名单中除名;已经当选的,经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、民族乡、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确定, 其当选无效。

(旺报即时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