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院通过临提 暂缓海洋委员会组织法

21.03.2016  16:43

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通过临时提案,暂缓施行海洋委员会组织法。

立法院院会去年三读通过行政院提出的海洋委员会组织法,明定行政院特设海洋委员会,掌理海洋总体政策、环境保护规划等,并设海巡署、海洋保育署为次级机关,执行巡防和保育事项。

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上午邀行政院秘书长简太郎等人就「海洋委员会筹备情形」进行专题报告,并备质询。

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段宜康质询表示,他认为海洋委员会组织法的立法过程是「糊涂大立法」。行政院版本中,海洋委员会下设只有1个三级机关就是海巡署,把原来的二级机关变成三级机关,上面弄一个海洋委员会,这无非是落实总统马英九政见。

段宜康表示,他认为海洋委员会包括整个行政部门组织再造,需要重新思考,立法院要用全新审查过程,重新检视政府再造,这才是负责任,这跟520交接不交接不相干。

简太郎答復中国国民党籍立委林德福质询时表示,行政院当时提出海洋委员会组织法主要目的,是因为台湾四面环海,有必要强化海洋业务,必须跨部会进行公、私部门统合,才有成立海洋委员会的构想。520以后,新的政府有新的看法,他不便置喙,至于未来会不会修法,他无法预估。

司法及法制委员会通过段宜康等人的临时提案。提案案由表示,海洋委员会组织法立法过于仓促,未全面考量中央机关设置与行政资源分配的合理性;且有违反中央行政机关组织基准法之虞。

案由指出,行政院并未对设立海洋委员会,妥善配套规划;实不宜自今年7月4日草率施行。行政院在重新通盘检讨海洋委员会及其所属机关(构)的职掌、功能及行政资源配置前,应暂缓组织法的施行。

简太郎会后受访表示,海洋委员会既然是7月4日成立,当然尊重民进党意见,520之后的事情交由新政府决定,对委员会决议表示尊重。1050321

(中央社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