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路坑洞害机车乘客摔残 判国赔353万

12.04.2016  13:48

台中市赖姓女会计5年前被陈姓友人骑机车搭载,却因为道路坑洞致机车失控,她摔出车外左肘严重受伤成残,她事后诉请国家赔偿。最高法院认为,大里区公所因道路管理维修失当,导致赖女因而受伤,今日判决须赔偿她医疗费用、劳动力损失及慰抚金共353万多元确定。

赖女表示,陈姓男子在2011年10月15日晚上9点骑机车搭载她,行经大里区国道新建工程附近道路,因地面有凹陷坑洞,当时天色昏暗,现场没有任何警示标志,以致陈男闪避不及,机车车轮陷入坑洞而失控滑倒,她倒地受伤。

赖女说,因为这次意外导致她左脚多处擦挫伤,左侧肱骨下端粉碎性骨折,左肘关节僵硬挛缩,已达残废程度;陈男骑车没有超速无过失,大里区公所是道路的管理机关,须赔偿她医疗费、看护费及劳动力损害等费用共413万多元。

台中地院认为陈男骑车未注意摔车须负一半过失责任,判决赖女仅可获赔173万多元,但台中高分院佐以逢甲大学车辆行车鑑定报告,认定陈男没有任何肇事责任,大里区公所须负全部责任,判决须赔偿353万8835元,案经上诉,最高法院驳回定谳。

(中时即时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