幸福人寿前董座邓文聪3.5亿交保 史上第二高

05.03.2017  08:12
幸福人寿前董事长邓文聪。(本报系资料照)

幸福人寿前董事长邓文聪,被控掏空资產127亿多元,一审被判28年,併科罚金9亿,邓因患有重度睡眠呼吸中止症,去年曾在看守所发病送医,邓声请交保,高院日前裁定邓交保3.5亿元,限制出境、出海,每天须向警局报到2次。

邓文聪保证金3.5亿元,金额是史上第2高,目前邓妻张淑绢仍在筹钱,高院表示若筹不出保释金,就延押2月。

邓文聪与另名幸福前董事长黄正一,被控在海外质押公司资產,共掏空127亿250万元,特侦组2015年4月1日声押邓,邓一度获1000万元交保,经特侦组抗告后,北院重裁羁押。

去年6月,台北地院依保险法背信罪、洗钱罪重判邓徒刑28年,併科罚金9亿;黄徒刑9年6月,併科罚金2亿。

案经上诉,邓日前向高院声请具保停止羁押,指他自前年4月遭羁押迄今,他罹患重度呼吸中止症持续加剧,看守所并无足够医疗设备措施、人力,他持续羁押恐有危及生命风险。

高院认为,邓涉嫌重大,羁押原因依然存在,且其犯行造成幸福人寿鉅额财產损失,严重危害国家金融秩序,但邓确自2015年4月2日遭羁押迄今超过1年10月,羁押时间甚长。

另邓患有重度睡眠呼吸中止症,容易因夜间缺氧造成心血管收缩猝死,他去年8月28日凌晨,曾因呼吸中止症发作,致呼吸困难挣扎,经同舍狱友发觉立刻以呼吸器对准其口鼻并唤醒,状况才好转。

由于全案涉及境外犯罪,目前司法互助程序向境外取证部分,瑞士尚未回覆,司法互助旷日废时,认为邓若能提出高额保证金等其他措施,即可替代羁押。

因此高院裁定邓若提出3亿5000万保证金,加上以限制出境、出海及限制住居,分别于每日上午8至10时、下午7至9时之间,各至大安警分局敦化南路派出所报到,即停止羁押。若筹不出保证金,即应继续羁押。

(中时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