企业勿滥用! 部分工时劳工也适用请休假、资遣规定

28.04.2016  18:30

立法院今邀请劳动部,就「部分工时工作者全职化危机:避免企业滥用时薪制造成劳动贫穷」提出报告,劳动部强调,《劳基法》并未排除部分工时劳工的适用,同样也有工资、休假、请假、资遣、退休、职工福利、劳保等保障,而依去年针对部分工时较多的行业劳检,发现违反规定最多的就是未依规定给付延长工时工资。

劳动部长陈雄文表示,据行政院主计总处统计,台湾目前部分工时的就业人口占全体就业的3.62%;女性从事部分工时的就业人数是男性的两倍,占全体人数4.85%;按年龄层分析,以利用课余或假期时间出来工作的15至24岁的青少年人数最高,占17.62%。

按现行规定,部分工时的基本工资为每小时120元,同时部分工时也适用《劳基法》的休假及请假规定,陈雄文解释,与全职工作的差别,在于部分工时劳工的请休假的给假,是按照「均等原则」,也就是按照部分工时劳工平均每周正常工时占全时劳工的比例计算。

部分工时劳工也适用《劳基法》的资遣规定,当雇主未按规定给付报酬时,劳工得不经预告终止劳动契约,且依规定要求资遣费;另外,雇主也必须依规定,按劳工每月工资总额,以不低于所对应月提缴工资6%提缴退休金。

(中时即时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