知名部落客揽客 旅行全联会:若非法要取缔

21.12.2015  21:15

旅行社全联会今天表示,非常欢迎及认同大家对旅游的分享及推广;但对于违反《观光发展条例》第27条第1项「非旅行业者不得经营旅行业务」的非合法旅行业者,提供ATM转帐帐号及报名订位方式,等于公开揽客者,盼请观光局加强查缉以深切维护消费者权益。

知名部落客B某在网路上抱怨,自己在网路上分享行程却被观光局开罚新台币9万元。观光局明确回应,这名部落客是公开招揽国内旅游,有违法营利。根据观光局表示,开罚的公文明载,该名部落客从去年7月至今年12月在网站上刊登旅游行程,每则除了旅游行程、特色内容外还有收费标准,如每日游览车资、火车票、住宿费、旅游保险等,另外提供ATM转帐帐号和报名订位方式,等于是公开招揽。

观光局业务组组长赖炳荣明确回应,部落客仅为抒发及分享旅游心得,没有招揽、设计与收费,并不会涉及非法经营旅行业,而这名部落客是因为违反观光发展条例第27条第1项第3规定非旅行业者不得经营旅行业务才会受罚。

他强调,无论是导游或是部落客,只要没有旅行社的营业许可,就不可公开贩售行程,也不能非法靠行,尤其旅行產品具有先付费后享受特性,因此如果部落客或导游跑了,没有旅行社负责,受害最大的还是消费者。

全联会提醒领队、导游或是部落客,旅游行程心得都是可以分享的,不管打卡、PO文在Facebook设公开,回来写心得文章推荐旅程,全部不违法;合法旅行业者也在官网内经营领队、导游以及部落客的旅游心得分享网站,非常欢迎以及认同大家对旅游的分享及推广作用;但对于违反《观光发展条例》第27条第1项「非旅行业者不得经营旅行业务」。非合法旅行业者,提供ATM转帐帐号及报名订位方式,等于公开揽客者,盼请观光局加强查缉以深切维护消费者权益。

(旺报即时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