都市计画须列入社福设施 立院三读

16.12.2015  20:26

立法院今天三读修正通过《都市计画法》部分条文修正,第四十二条新增将包含身心障碍或老人安养的照护机构的「社会福利设施」纳入公共设施用地项目,未来城市进行都市计画时,要保留一定用地给社会福利设施使用。

三读修正通过条文也明订,社会福利设施跟其他学校、社教场所等公共设施一样,应按居民分布的情形适当配置。

提案委员之一的国民党立委杨玉欣指出,我国65岁以上的人口数急速攀升,根据国发会资料,台湾将于2018年进入高龄社会,2025年成为超高龄社会,长照问题迫在眉睫,未来都市规划时应纳入增设符合老人需求的公共设施,甚至是增加或调整符合高龄者居住需求的居住保留地,因应高龄者住宅环境的需求。

(中时即时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