酒后砍死妻子 二审逆转重判14年

13.02.2018  11:42
2018年02月13日 11:22 中时 林伟信

台北市李姓男子前年酒后在家中持刀砍死妻子后自杀,他送医后捡回一命,士林地院认定李男喝酒致精神障碍,依杀人罪将他轻判8年,但高院认为他喝酒后杀人是「自招行为」,不符合减刑规定,且他未取得死者家属原谅,将他改重判14年。全案可上诉。

李男、顏女是夫妻但感情不睦,经常起口角还曾互殴提告伤害,且李男患有酒精使用障碍症,酒后容易情绪失控;前年11月15日凌晨2时许,他与顏女一起喝酒后发生口角衝突,他一气之下,到厨房拿出水果刀朝顏女身上狂砍,再朝自己胸口猛刺自戕。

邻居听到顏女凄厉求救声立刻报警,警消赶到现场后,将李、顏送送医救治,李男急救后捡回一命,但顏女因身体被锐器割创造成动脉及气管横断,出血性休克死亡。

士院认为李男杀妻是因喝酒而致精神障碍,并使其辨识能力降低,符合减刑要件将他轻判8年、监护3年,李男主张他是正当防卫否认杀人,求法官轻判,他与检方都提起上诉。

高院认定李男杀人是酒后自招行为不予减刑,且死者家属表示,他杀妻是想要离婚并搬家,且因警消抵达现场他无路可跑,才会出现自残举止,请求法官重判,高院考量李男未获家属谅解且未坦认犯行,改将他重判14年。全案可上诉。

(中时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