酒驾撞死计程车运将 判刑3年2个月

14.11.2016  12:34

高雄市戴姓男子酒驾,逆向闯进中华路地下道,与杨姓计程车驾驶对撞,导致杨男伤重不治。最高法院维持高雄高分院见解,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,全案确定。

判决书指出,这起案件发生在民国103年3月12日凌晨1时许,戴男驾驶BMW休旅车,行经高雄市中华路地下道时超速,并逆向闯入对向车道,与杨男所驾驶的计程车对撞,杨男送医后因气血胸伤重不治。

警方获报到场对戴男进行酒测,发现其酒测值高达0.88,戴男对在场员警坦承肇事、自首,愿意接受裁判。

原审依驾驶动力交通工具,吐气所含酒精浓度达每公升0.25毫克以上,因而致人于死,判处戴男有期徒刑4年6月。戴男不服提上诉,也与其律师向法官供称,会误入对向车道,是因当时地下道正在施工标示不明导所致。

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调阅交维图及相关资料发现,该路段当时虽因施工而有车道缩减,但有划设方向指示线、停止线、双黄线等指引标志供驾驶人辨识,一般驾驶人行经该路段,应可正确判别车道行驶方向,不至于误入对向车道而有逆向行驶的情形,不採信戴男的供词。

不过,高雄高分院考量戴男符合自首要件得减轻其刑,受害者家属也表明,若他缴付赔偿金新台币160万元,愿意给他一个自新的机会、减轻刑度,而戴男也全数赔偿完毕,因此改判有期徒刑3年2个月。

案经上诉,最高法院维持高雄高分院见解,全案定谳。1051114

(中央社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