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地院:酒驾虽肇祸但非故意撞警 10万元交保

17.07.2016  05:08

无照酒驾女驾驶陈以恩撞断执行行政院长林全交管勤务员警陈昭宏,虽遭新北地检署声请羁押,但新北地院羁押庭评议后,法官认为重伤害部分罪嫌不足,而酒后驾车肇事的法定刑是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,裁定陈女10万元交保。

法官认为,肇事女驾驶陈以恩有酒精反应,影响判断能力,因此是否有衝撞员警故意难以判断,因此以陈以恩触犯刑法185条之3酒驾公共危险罪事证明确,但重伤部分犯嫌不足,在评议后裁定10万交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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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时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