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野格炸弹」灌醉女同学 男猥亵判10月
新竹市一名郑姓男子2014年就读大学时,邀约女同学至租屋处聊天,却调制烈酒「野格炸弹」予女同学饮用,待女同学酒醉强脱衣裤猥亵并拍裸照。郑男见女同学不敢声张,竟将裸照传送给同学观赏,害女同学遭指指点点。最高法院痛批郑男行为卑劣,依强制猥亵罪判刑10月,全案定谳。
判决指出,郑姓男子与女友同居,被害女子时常至郑男租屋处聊天,两人交情匪浅,亦常一同外出逛街。2014年4月,郑男与女子逛街后邀约女子至租屋处休息聊天,却将酒精浓度高达35%的「野格利口」烈酒与「红牛」能量饮料调配成「野格炸弹」让女子喝下。
被害女子仅喝一小口意识即开始模糊,头部有强烈酒醉晕眩感。郑姓男子见有机可乘,强吻并强摸女子,不顾女子推拒出言「不能这样子」,进而强脱女子裤子猥亵,直到女子哭出声才罢手,却又要求女子离去前让他拍下坐在床铺的照片,另偷拍女子裸照。
被害女子事后情绪几乎崩溃,不敢出门也不敢见朋友,连作了好几个月的恶梦。郑姓男子见女子不敢声张,竟将裸照以LiNE传送给同学,其中一人甚至转传给被害女子,还质问「妳为何要当郑男的小三,照片...全系都看过了」,女子至此才在男友陪同下报案。
郑姓男子到案全盘认罪,新竹地院一审痛批郑男毫不尊重女子性自主决定权,导致女子身心重创、惶惶不安,事发后不知节制,还将女子私密照片传送给他人,令女子承受遭人议论的难堪窘境,造成多重伤害,依强制猥亵罪判处10月徒刑。
郑姓男子上诉二审,希望法院从轻量刑或宣告缓刑。台湾高等法院认为郑男行为卑劣,既已与女友同居、性需求有正当方式宣泄,却不顾同窗情谊犯案,还利用女子不敢声张、默默隐忍的弱点散布照片,让女子身心创伤难以抚平。
高院认为,郑姓男子担任摄影社社长,平日随身携带相机,住处配有冰箱、电视、笔电,经济状况不差,被害女子也表示,不愿原谅郑男也不在乎赔偿金额,但不能让「金钱能摆平纠纷,有钱即无事」的状况发生。高院审理后,认为没有轻判或缓刑的理由,驳回上诉。
最高法院支持高院判决,驳回郑姓男子上诉,全案宣告定谳,郑男将为此入狱服刑。
(中时即时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