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门警收贿助偷渡 还安派住警光会馆

25.01.2016  17:16

前金门县刑大陈姓侦查佐涉嫌收受吴姓民眾28万元贿赂,安排遭限制出境的吴男住进金门警光会馆,再指示他人驾船将吴男偷渡载往大陆厦门小磴岛;廉政署南部地区调查组将全案移送金门地检署侦办,承办检察官日前依贪污等罪起诉陈警。

廉政署指出,吴姓民眾2012年7月间因案遭限制出境,因亟欲前往大陆处理事业,透过母亲介绍结识时任金门县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队的陈姓侦查佐,希望陈警代为安排偷渡。

2012年9月间,陈姓侦查佐与吴姓男子谈妥以28万元作为偷渡费用,并先藉其警职身分代办,安排吴男住进金门警光会馆并支付住宿费用。

陈姓侦查佐确认28万元贿款匯入银行帐户后,立即指示他人至金门警光会馆接送吴男,驾驶船只搭载吴男出海偷渡至大陆厦门小磴岛。

(中时即时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