斩蒋公铜像辩称当尿桶 检察官追加窃盗罪

01.02.2018  14:41
2018年02月01日 13:12 中时 李文正 斩蒋公铜像辩称当尿桶 检察官追加窃盗罪

台湾建国工程队成员郭建国(本名郭志刚)不满蒋公铜像矗立在阳明山国家公园,去年4月间,持菜刀、锯子等工具,将花钟附近的铜像「斩首」,事后在党部附近的厢型车内发现断首,检方依毁损罪起诉,士林地院今(1日)上午开庭,郭号召支持群眾到法院声援,他辩称是将断首带回去「纪念」,后又改口称「当尿桶」,检方认为除毁损罪外,携带凶器破坏铜像,粗估断首价值数百元,追加「加重窃盗罪」,郭立刻面露不悦。

郭开庭时辩称,「斩首行动」是行为艺术,为促进转型正义,移除威权象徵,同时认为,台北市政府并非铜像所有权人,无权提出告诉。但市府人员作证,公园路灯管理处管理很多树木,都没有列清册,主张铜像是民国68年,由3个不同的单位捐赠给市府,证明铜像属于市府的财產。

检察官认为,像是铁栏杆、水沟盖,都没有列清册,但仍不能任意破坏。合议庭询问,破坏铜像头部后,为何没有放在现场?反将断首带走,案发后警方在北市庆城街一辆厢型车内发现赃物,郭辩称是要「纪念」,等到台湾国建立后,或是成立228罪犯纪念馆成立时,他会捐献出来。

公诉检察官立刻说,依照证据显示,郭携带菜刀、锯子、榔头和安全帽,属于携带凶器,断首若秤重来卖,可以获利数百元,已经犯下加重窃盗。合议庭立刻提示证据,询问郭犯案时是否有其他人,若有共犯,罪责比一般毁损罪要高出许多,郭立刻以自己一人所为,不记得现场是否还有其他人,后又以「拒绝回答」,不愿回答法官的问题。

郭听到检察官增加犯罪法条,称没有要将断首据为己有,说「纪念」民族救星是反讽,老实说是要「泄恨」,更不会为了几百元砍蒋介石铜像,合议庭谕知,你要和律师研究,针对加重窃盗该如何答辩,订4月12日上午续行审理程序。

(中时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