防制空污 环保署拟设专职人员

03.05.2016  13:04

环保署预告订定「空气污染防制专责单位或人员设置及管理办法」草案,以规范空气污染防制专责单位或人员应尽的责任。

台湾近年来空污严重,为了可以改善空气品质,保障民眾健康,环保署日前依据空气污染防制法第33条,预告订定「空气污染防制专责单位或人员设置及管理办法」草案。

环保署表示,希望可以透过这项办法,达到强化管理空气污染防制专责人员的设置及功能,重点主要在于规范公私场所设置专责单位或人员的等级与人数、专责人员专职、业务责任,及因故无法执行业务、异动或离职的代理制度等。1050503

(中央社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