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安监管NGO 陆人大:中国国情

04.03.2016  16:43

针对中国大陆研拟的「境外非政府组织法」赋予公安部门监管权,引起非议,大陆全国人大发言人傅莹今天说,大陆需要对此明订哪些行为违法,而由公安部监管是「中国的国情」。

大陆第12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今天举行开幕前记者会,傅莹在回答外国媒体询问时,作上述表示。

傅莹说,境外非政府组织(NGO)在大陆是很活跃的群体,现在大陆已经有7000多个NGO,主要是在环境、科技、教育、文化等领域,带来有益的经验及资金。也因为这是很重要的中外交流方式,所以大陆需要一部专门的法律。

她宣称,现在大陆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规范这个领域的活动,因此需要在法律当中明确哪些行为是「违法的、禁止的」,主要就是要提供一个「更加规范的法治环境」,而不是阻止或限制境外NGO在大陆有益合法的活动。

傅莹提到,在「境外非政府组织法」草案中是由公安部负责监管工作的,「在中国这也是中国的国情」。像外国人入境、居住要办手续,都由公安部门办理,所以「由公安部门负责这项工作,比较顺理成章」。

另外,有大陆媒体问到,近来接连有维权律师遭到拘捕,外界认为这与「依法治国」的政策有矛盾。傅莹回答,关于「外界经常议论到的一些个案」,司法部门会「依法处理」。

但她有说,「维权律师」这个名词,似乎要把整个律师界「做一个政治划分」。但律师首先应该是「守法」的模范,根据大陆「律师法」规定,律师执业要「遵守宪法、遵守法律」,如果律师「知法违法,也要面对法律的惩处」。1050304

(中央社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