陆全国人大闭幕 首部慈善法通过

16.03.2016  21:23

中国大陆第12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4次会议今天闭幕,除批准政府工作报告、「十三五」规划纲要等案,还通过大陆首部慈善法,加强慈善组织资讯透明化,避免成为腐败滋生温床。

综合大陆媒体报导,歷时11天半的大陆12届全国人大4次会议,16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,会议歷时约50分钟。

会议首先表决通过关于「政府工作报告」的决议。在这份报告中,大陆政府订出今年国内生產毛额(GDP)成长6.5%至7%的目标。

大会随后表决通过关于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」(简称「十三五」规划,2016至2020年)纲要的决议。这份规划纲要提出,大陆未来5年经济年均成长保持在6.5%以上。

此外,大会还以2636票赞成、131票反对、83票弃权,表决通过关于「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」的决定。这是大陆首部慈善法,明定个人不能发起公开募捐,每年9月5日为「中华慈善日」。

这部新法对慈善组织行为准则和内部治理作出具体规定,并强化慈善组织资讯公开义务,明定具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财务会计报告须经审计,并定期向社会公开募捐和慈善计画实施情况。

新法也确定未依法履行资讯公开义务的法律责任。若有违法所得,由民政部门没收;若有捐赠者「诺而不捐」,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者可依法向法院声请支付命令或提起诉讼。

英国广播公司(BBC)中文网报导,由于大陆过去法规不完善,慈善事业时常是腐败滋生的温床,这部新法将填补大陆在慈善事业上的法制空白。1050316

(中央社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