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师说法》好市多奥客无极限!法律系男空瓶偷酒还退货

26.04.2018  01:31
2018年04月26日 00:02 中时电子报 文/联晟法律事务所、编辑/ 黄眉青

法律系黄姓男大生,喝完在好市多买的1349元兰姆酒后,再度回到卖场,将同款酒倒入空瓶中想要退货,遭到卖场人员拒绝,没想到黄男不死心,又拿着喝完的酒瓶回到卖场,将架上同款酒倒入一半拿去退货,被机警的卖场人员识破,当场报警逮人。

●法律评析

首先,黄同学「喝完后掺入其他酒精去退货,遭卖场人员以瓶内液体不明拒绝」的行为,是否会构成刑法第339条第1项的诈欺罪?构成本罪必须依序符合下列要件:

1.行为人「施用诈术」。

2.相对人「陷于错误」。

3.相对人「自愿的为财產上处分」。

4.相对人受有「财產损害」。

本案中,黄同学「喝完后掺入其他酒精去退货」的行为固然是施用诈术无疑,但卖场人员「拒绝」让黄同学退货,所以卖场人员并无「陷于错误」。据此,黄同学不会成立「诈欺(既遂)罪」。但是由于黄同学已经开始着手实行「施用诈术」的行为,只是最终没有成功,此举仍然会构成刑法第339条第3项的「诈欺未遂罪」。

此外,黄同学「拿着空瓶进卖场,把架上同款兰姆酒倒一半进空瓶内再退货」,由于该行为是「窃取」卖场的兰姆酒,因此也会构成刑法第320条第1项的「窃盗罪」。

最后,不论是「诈欺未遂罪」或是「窃盗罪」都是「非告诉乃论」的犯罪,亦即纵然事后黄同学非常后悔或是和卖场达成和解,仍无法避免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。

(中时电子报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