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院三读 教召缓召条件有放宽也有变严
03.05.2016 13:01
本文来源: 中时电子报
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兵役法部分条文,原本只要父亲年满60岁或死亡、家中无兄弟就可以缓召的规定,修正为家中父或母年满60岁或已死亡,同时没有兄弟姊妹,才能缓召。
根据行政院的提案说明指出,现行负家庭生计主要责任者得予缓召的原因,关于「同父兄弟」、「兄弟」与「父」等条件,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保障性别人权,及促进性别平等规定的意旨有所不合。
因此行政院将提案中的「同父兄弟」修正为「兄弟姊妹」、「其父已年逾60岁或死亡」修正为「其父或母已年逾60岁或死亡」。
在实质的影响上,后备军人家中只要有年满60岁的父母亲,或是父母亲死亡者,可以缓召,较过去放宽,但过去只要家中父亲年满60岁或死亡,且没有兄弟,就符合缓召资格,未来则是家中只要有兄弟姊妹,就无法缓召。
此外,因应12年国民基本教育实施,为保障接受12年国民基本教育学生的受教权,这次兵役法修正将高中现职教师,增订为得申请缓召人员,并配合社会救助法关于「中低收入户」规定,增列中低收入户得予缓召。全案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。1050503
(中央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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