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院三读 法院将设刑事强制处分专庭

27.05.2016  19:07

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法院组织法部分条文,未来地方法院与高等法院,将设置「刑事强制处分专庭」,但第二、三类法院,司法院得视法院员额及事务繁简以专股代替。

民进党立委顾立雄提出法院组织法部分条文修正案,提案认为,刑事诉讼的重大强制处分,是对人民人身自由及财產权的侵害,应有法官保留原则的适用,为兼顾强制处分核发的时效性、专业性及中立性,应增设强制处分法庭。

不过,司法院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初审时的书面报告指出,强制处分专庭需要法官24小时轮值待命,可预期将造成长期极大的身心压力,法官久任意愿必定低落,流动势必频繁,且专庭法官人数不可能过多,造成法官的心证容易猜测,导致有心人士介入操弄,衍生不良弊端,且容易造成权力过于集中,风险失控而难以制衡的结果。

不过,全案日前进行朝野协商,根据协商通过的条文规定,地方法院与高等法院分设刑事强制处分庭,办理侦查中强制处分声请案件之审核。但司法院得视法院员额及事务繁简,指定不设刑事强制处分庭的法院。

同时规定,承办强制处分案件的法官,不得办理同一案件的审判事务,并自民国1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。全案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。

立法院院会也通过朝野协商的附带决议,未来第一类法院(每年受理案件8万件以上者)应设刑事强制处分庭,第二(每年受理案件4万件以上未满8万件者)、第三类(每年受理案件2万件以上未满4万件者)法院,司法院得视法院员额及事务繁简以专股代替,其余法院得不设立。1050527

(中央社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