难! 美南海「自由行」 陆没辙

08.03.2016  13:43
图为斯坦尼斯号航母战斗群中的「史塔克代尔号」(USS Stockdale)驱逐舰4日在南海巡逻,后面为解放军弦号851的远洋电子侦察船。(图/美国海军)

儘管中国外长王毅2月底访美期间,曾强硬表示,不希望看到更多驱逐舰与战机出没南海。但言犹在耳,美军不顾北京反对,「斯坦尼斯号」(USS John C.Stennis)航母战斗群3月初已高调进入南海。

虽然中国大动作反制,派出中国舰船,对航母战斗群前进行「所未有的包围」,但从军舰闯南海、轰炸机飞临南海,再到航母战斗群出现在南海,美军动作频频,屡禁不止。事实上,美军太平洋司令哈里斯(Harry B. Harris Jr.)早在1月底的公开演说中,便直言不讳地表示,美军将继续在南海巡航。

根据美国国务院公开的檔案显示,美军落实「航行自由」,旨在因应全球六大类「不符合」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》的「过度海洋主张」(excessive maritime claim),以反制沿海各国对海洋的「过度利益诉求」。

虽然中国认为,美国不是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》的签约国,但打着维护公约的旗号,主张航行自由,作风霸道,却难以阻止。

多维新闻》指出,其中的关键在于,南海的性质不清楚。南海虽是中国声索的内海,但北京在南海的主张其实并不明确。一方面,中国并不主张在南海拥有全部主权,可是也没有说清楚,究竟哪部分属于中国。而这意味着,在岛礁领海专属经济区之外的地域是公共海域,就算美军派出军事武装船舰,中方也不能加以限制。

其次,在领海军事船舶与飞机「无害通过」上,中国法律规定和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》并不完全一致。

「无害通过」是一项古老的海洋法权利,1982年被正式写入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》中。根据公约第二部分第三节,在不损害沿海国和平、良好秩序,或安全的情况下,外国船舶可以「迅速和连续不停地通过沿海国的领海,而毋需事先通知,或取得沿海国的许可」。然而,这里只对「外国船舶」作了笼统的规定,并未细分军事船舶与民用船舶。因此,在军舰是否有无害通过权的问题上,各国便產生了歧见。

美国主张,军舰只要遵守公约第18条规定,完全停止一切军事功能,如停止火控雷达运转,而只保留航行能力,就可以在不通知沿海国的情况下,进行「无害通过」。而中国等20多国则主张,军事船舶的「无害通过」,需要预先批准与通知,并制定了相应的国内法。

换句话说,在「无害通过」这一点上,中美等国解读有所不同,这是国际性的歧见,而不是中美两国的分歧。中国依据《领海及毗连区法》第十条,「令其立即离开领海」,对所造成的损失或损害,要求对方自行负责。

没错,中国也能以「以其人之道,还治其人之身」,定期「无害通过」美国领海。然而,只要美国想来,中国却无法阻止。

而中国唯一能做的,就是致力设法避免相遇时发生衝突。目前的《中美海上军事安全磋商协定》比较模糊,这也是中美探讨「中美海空相遇安全行为准则」的缘故。总之,中国无法彻底解决美军来南海的问题,眼前只能设法让美军来得安全。

此外,在南海除了公海、领海,另外一种地域概念就是低潮高地。岛屿和礁石在高潮和低潮时,都是露出水面的。然而,低潮高地只在低潮时露出水面,高潮时便没入水中。根据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》第13条规定,低潮高地若在大陆,或岛屿的12海里水域之内,则低潮高地周边的12海里也是领海。反之,就没有领海。而人工建造的岛屿,则是没有领海的。在南海地区,这类岛屿、礁石和低潮高地相间,分布、距离不一。也因此,中国正处在人工吹填或其他作业中的低潮高地和岩礁,无论在地理或法理上,都是很脆弱的,而这并非美军不能前往的禁区。

中国若激烈反应,必然会面临澄清「拥有主权与否」的质问。目前最具争议性的,就是外界怀疑,中国可能将新建的人工岛,打造为具有领海的岛礁。而在中国尚未明确表态前,美军仍有可以发挥的空间。

根据公约第60条,中国可以在低潮高地上设置的人工岛,以及其他设施周边划定500米的安全带,并部署必要的军力,以进行保护作业。当美军驶入12海里时,中国的船舰可以跟踪,并根据公约第60条第4款,表明自身正以适当方式保护该设施,建议美军船舰改变方向,以免发生碰撞。

总之,依据公约,中国完全可以有先发制人,削弱美国行动的法理基础,但却没有不让美军到南海的绝对制衡权力。

(中时电子报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