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预告废止青年中心 救国团:有依据可再经营7年

06.01.2018  22:30
2018年01月06日 21:38 旺报 简立欣

6日有媒体报导教育部长预告废止「青年活动中心住宿设施管理及安全维护办法」等,救国团回应表示,有依据可再经营到民国114年。

救国团新闻稿表示,救国团青年活动中心是依政府指示由救国团设置,以协助政府解决青少年问题;由于主要服务青年学生,行政院指示以教育部为主管机关。

青年活动中心管理办法则早在民国91年扁政府时期即报经内政部准予备查在案,管理办法是为了住宿者或使用者的安全而纳入规范,并非有自外于消防公安法规以外的「特权」。

救国团表示,青年活动中心迄今合法经营,是全国各级学校青年学生及社团办理各类活动的安全场所,各类建物公安消安及保险等皆符合政府法规;后来发展观光条例第24条第3项规定删除,对象包含国军英雄馆、教师会馆及劳工中心等10种不同类型在内,非仅救国团青年活动中心,同时另以第70条之2补充规定,有经营至114年2月落日条款,给予10年缓衝期,青年活动中心仍应有可继续经营的依据。

救国团另表示,剑潭活动中心使用执照是宿舍,并无安养二字,且该中心附设的终身学习中心已停办;救国团也决定不再参加国际旅展。

(旺报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