非法侵入东沙盗採 大陆船东船长被诉

17.05.2016  13:19

中国大陆渔船涉嫌到东沙盗採珊瑚、贝类案,高雄地检署今天侦结,依涉犯入出国及移民法、违反国家公园法和野生动物保育法等,起诉李姓船东、许姓船长。检方建请从重量刑。

这艘大陆渔船今年3月23日在东沙岛南方9浬处,被执行东沙海域扩大威力扫荡勤务的海巡署舰艇,当场查获涉嫌盗採珊瑚、贝类等多达15吨、活体绿蠵龟2只、绿蠵龟肉31.3公斤,并逮捕中国大陆籍渔民41人,自东沙解送由高雄地检署侦办。

高雄地检署表示,这是首度侦办中国大陆渔民非法侵入东沙盗採案,由高雄地检署打击民生犯罪专组主任检察官苏聪荣、检察官吕建兴,亲自搭船前往东沙会勘后,今天侦查终结。

检方认定被告李姓船东、许姓船长,涉犯入出国及移民法第74条未经许可入境、违反国家公园法第13条第2款、第25条在国家公园区域内狩猎动物等罪嫌;李姓船东另违反野生动物保育法第35条第1项、第40条第2款未经主管机关同意买卖保育类野生动物等罪嫌。

吕建兴审酌李姓船东、许姓船长以集团性方式,自中国招募渔民,以分搭小艇方式使用全身潜水设备潜水,违法进入我国领海,并在珍贵东沙环礁内採集特定物种珊瑚,数量多达15吨,严重破坏东沙海域珊瑚生态,建请法院在法定刑度内从重量刑。

船上的轮机长、厨工、船员等共39人,虽然涉犯入出国及移民法第74条、国家公园法第13条第2款、第25条等罪嫌,但因是受雇工作,检察官依职权不起诉处分,并立即遣送出境。

高雄地检署检察长周章钦对于隶属高雄市旗津区的东沙海域,时有中国大陆籍渔民违法侵入盗採珊瑚、滥捕野生动物等情形日益严重,认为应强力取缔,已指派检察官前往东沙会勘,并组成专案小组与海巡署密切合作,规划执行东沙海域保育工作。1050517

(中央社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