韩宪法法院裁定 处罚自愿卖淫行为合宪

31.03.2016  23:03

南韩宪法法院今天就「性交易特别法」第21条第1项规定自愿卖淫行为也将受到处罚是否违宪作出裁定,以6票赞成、3票反对的结果裁决相关处罚条例并未违宪。

南韩联合新闻通讯社指出,这是南韩首次就处罚为了生计而自愿卖淫的行为是否违宪进行裁决。

据报导,南韩于2004年实施「性交易特别法」,严厉打击卖淫行为。该法第21条规定,进行卖淫嫖娼活动者将被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万韩元(约新台币8万4580元)以下的罚款。1050331

(中央社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