千万预售屋不能住 远雄判赔318万

11.11.2017  21:28
2017年11月11日 20:38 中时 吴堂靖

陈姓女子以1379万元向远雄建设购入位于新庄的预售屋,签约后付款318万余元,事后陈女发现建案竟盖在商业用地,仅能作为办公室、事务所之用,怒控远雄广告不实,新北地院审酌建案文宣多称居家住宅,判处远雄败诉,需返还订金318万余元。

判决指出,2015年3月陈女看中远雄推出的「远雄首品」建案,广告打出「小宅革命」、「精致住宅」等语,陈女不疑有他,买下一户预售屋含车位共1379万元,事后也定期缴款,不料2016年却发现建案竟位于商业区,依法不得作为住宅,愤而提告。

陈女指控,当初远雄文宣标榜「居家住宅」、「机场捷运艺术宅」等,样品屋规画主卧、客厅、卫浴等空间,与一般住宅摆设无异,才会下订购买,认为远雄广告偏离事实,要求解除契约返还订金。

远雄建设供称,买卖契约和房屋平面图上已载明「一般事务所」,现场销售人员也曾告知,相关文宣仅说明建物具有宅第特性,非明指为住宅,认为陈女要求解约并无理由。

新北地院认为,预售屋无成品可供购屋者决定是否购买,民眾买屋是因信赖未来能使用的室内空间与房屋品质,且买卖契约书共有52页,但仅32字提及「一般事务所」,不符比例原则,判处远雄须返还价金,全案可上诉。

(中时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