颱风假入法?学者:雇主应承担经营风险

24.10.2017  17:00
2017年10月24日 16:32 中时 洪安怡

立法院社福卫环委员会本会期首度排审「天灾假」法案,朝野立委总计提出6个版本草案,但遭劳动部以天灾不可归责于雇主、各国无此例等缘由反对。劳工团体今(24)日召开座谈会讨论,交通大学科技法律学院助理教授邱羽凡以德国为例,德国民法规定天灾停班,雇主仍应该要给予工资,「雇主本来就应该承担经营风险」。

劳动部以美国、加拿大、英国、日本、南韩及香港等地区为例,表示先进国家都没有天灾发生时,给予未出勤劳工工资的案例,邱羽凡质疑,劳动部过去常引用德国劳动相关法令,此次竟然未举德国为例,「但德国是有的」。

邱羽凡指出,德国《民法》第615条有所谓「企业危险理论」,认为经营风险本来就应该由雇主承担,当发生洪水、下冰雹,导致企业停工时,虽然不可归责于雇主之责,劳工无须出勤,雇主也仍需给予薪资。

但倘若给予「无薪颱风假」?邱羽凡认为并非不可,但实际操作恐导致劳工为了获取更多薪资,而冒命出勤。邱说,劳工不出勤而给予薪资这并非第一次,像是產假、生理假皆然,颱风假是基于生命安全风险管控,若必须工作,应该有相关配套措施才对。

(中时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