饭店跨年专案 近8成定金退费不合格

27.12.2017  12:07
2017年12月27日 11:26 中时 洪安怡

2017年接近尾声,有民眾会选择订饭店的跨年烟火房欢庆新年到来,但消基会抽查全台14家饭店的跨年专案,其中有11家业者,也就是将近8成饭店退订规定不符《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》,主管机关可依《消保法》规定,处3~30万元罚锾,可按次处罚。

以交通部发布之《个别旅客订房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》第4条规定,收取定金之业者,其定金不得逾约定房价总金额30%,但预定住宿日为3日以上之连续假期期间,定金得提高至约定房价总金额50%。

消基会透过饭店官网、旅行社活动,抽查一共14家饭店的跨年专案,结果发现仅剑湖山王子大饭店、垦丁福华饭店、垦丁夏都沙滩酒店3家业者定金收退费依照「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」规定,其余11家皆不合格。

其中,旅行社与饭店合作的跨年住房活动,不少方案都规定费用需全额预付,完成付款后不接受任何取消或延期,否则会收取全额费用,消基会指出,依据《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》,无论消费者是直接订房或间接透过订房网站或旅行社的网页订房,都应适用「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」相关规定,无从例外。

消基会表示,针对店退订规定不符合规定的饭店,主管机关可依《消费者保护法》限期改正而届期不改正者,处3~30万元罚锾,再限期改正而届期不改正者,处5~50万元以下罚锾,并得按次处罚。

消基会也呼吁,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积极查核业者,而消费者订房预付定金前,应先详阅业者退定机制是否合理,此外,近来传出多起旅宿网页照片虚构诈骗事件,消费者应留意网页资讯真实性,并可上观光局网站查询是否为合法业者,以免受骗上当。

(中时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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