谁是饲主之争? 检传唤猫咪「出庭」指认

16.10.2017  19:56
2017年10月16日 18:18 中时 李文正

北市黄姓女子,2014年10月间,在士林区福国路巷弄捡到一只流浪猫,取名「帽帽」,但隔了2年后,陈姓女子拿出照片,指走失的爱猫「MIA」就是「帽帽」,并控告黄侵占罪,士林地检署调查后,认为黄妥善照顾,猫身上又没有晶片,并无侵占犯意处分不起诉,但高检署调查不完备,要求地检必须「传唤」猫咪到庭,看牠对前、后任饲主的反应,再决定是否起诉,检方2次侦查后,仍不起诉。

黄女在士林区经营宠物店,她声称捡到米克斯猫(一般流浪猫统称),没有戴项圈、未植入晶片,经她妥善照顾,还到医院治疗疾病,花费超过5万元,隔了11个月后,确定是流浪猫才带到医院植入晶片,取名帽帽,陈女口中的爱猫MIA并非帽帽。

而陈女也是爱猫人士,她说「MIA」是流浪猫所生,从小就带回家饲养,将近7年之久,一直都没有植入晶片,她拿出28张彩色照片,从猫鼻花纹、右耳受伤时留下的疤痕,以及背部心型花纹,以及猫尾等花纹来看,两只猫应是同一只。

士林地检署检察官在今年4月间认定,MIA没有植入晶片,且黄女捡到流浪猫时,并不知道是有人饲养,若要占为己有,当天就可植入晶片,不需要照顾过了11个月才去植入晶片,认定黄女并无侵占意图,处分不起诉。

但高检署认为地检调查并不完备,并无通知黄女将爱猫带到地检署,要猫咪「叫两声」,看牠对前、后任饲主的反应,如果反应较为亲切的,应该就是饲养时间较长的饲主所有,因而发回地检署重新调查。

另外一位检察官接到案子后,发出传唤通知,要求黄女「带猫到庭」说明,但黄回「猫得了爱滋病,免疫力下降,如果到公开场所就会紧张,会危及到猫的肝和肾」,还说:「很多人都能拥有这只猫的照片,其他人是不是也可以说是猫的所有人,跟我要猫?」

检察官无法取得黄女同意,传唤「帽帽」到庭,不起诉书提到,陈女尚未清偿黄女饲养期间花费的费用,黄仍具有民法上留置权,但请求返还所有物是属于民事纠纷,因循民事程序解决,主观上黄女并没有侵占遗失物的犯意,再次处分不起诉。

(中时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