马英九改判有罪 高院:总统也是公务员 有保密义务

15.05.2018  11:44
2018年05月15日 11:21 中时电子报 吴佩珊、中国时报/ 林伟信

前总统马英九被诉泄密案,高院逆转改判有罪的理由,审判长江振义当庭说明,高院与台北地院都认为马构成泄密罪,但北院认为马是行使总统职务解决院与院的争议,依宪法规定可阻却违法,但高院认定根本水有院与院争议要调解,因此改判马有罪。总统是公务员,应有保密义务,面对黄世铭的做法,应做坚守自身公务员的守则。

法官表示泄密案是涉及刑事不法而不是行政不法,并不属于行政院司法院五院院事,而马英九律师团一审是以总统行使宪法院际调解权,而获判无罪,二审法官则认为泄密案,总统并非行使院际调解权,在面对公务处理应遵守公务员准则,因二审盼马英九有罪四个月定谳,可以上诉最高法院。

(中时电子报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