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马金「特殊性关系」 冯光远判赔50万元

21.03.2018  12:12
2018年03月21日 11:26 中时 林伟信

前国安会秘书长、总统府资政金溥聪,被冯光远指与前总统马英九有 「特殊性关系」,愤而提告求偿,高院判决冯须赔偿100万元,并在中国时报等四大报登报道歉,最高法院废弃后,高院更审改判冯光远须赔偿50万元。全案可上诉。

冯光远从2013年2月起,陆续在其「国宝级白目冯光远在此」 的个人部落格上贴文「…与马英九有特殊性关系的驻美代表金溥聪」 、「男性属下藉着特殊性关系当上驻美代表,如果这不是男妓,那什 么才是男妓」。冯并称金与马的特殊性关系政坛人皆知。

金溥聪为此分别提起刑事及民事诉讼,刑事部分,冯光远无罪定谳;民事部分,一审判金溥聪败诉,但高院认为金的感情属私人事务,冯未提出任何证据证明的情况下,将私人无关公共利益的事务广泛公诸于世,判决冯须赔偿100万并在报纸头版刊登道歉启事。

案经上诉,最高法院审理后认为,多数法律见解都认定,政治及公眾人物对于言论的批评,应较一般人有较高程度的退让,冯的言论是否侵害金的名誉?如果构成赔偿金额及方式也该考量双方的社会经济地位,因此废弃原判决,发回高院更审。

(中时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