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医大争议 教长重申要合理合法

13.04.2016  14:00

高雄医学大学董事会本月11日通过「校长监督及考核办法」,引发争议。教育部长吴思华今天重申,需合理、合法,将进一步检视。

高医大本月11日通过「校长监督及考核办法」,媒体传出订出新的解聘要件,规定校长经「考核」后未改善即可予以解聘。以及程序上放宽,董事会只要1/2董事出席,且经出席的1/2董事通过,即可解任校长职务。

教育部长吴思华今天上午主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教育会第5次全体委员会议,会前被媒体问及相关问题,重申教育部的立场,会仔细检视高医大董事会新订的「校长监督及考核办法」,是否合理、合法。

吴思华表示,除了高医大,许多私校都有校长考核办法,但都不能违反「私校法」等相关规定。媒体追问什么时候会派「公益监察人」到高医大?吴思华说,等新董事会名单送到教育部,就会依法选派公益监察人参与之后的董事会运作。

教育部高教司科长曾新元昨天受访表示,初步审视高医大的「校长监督及考核办法」,疑似是在私校法第43条外,又额外订出新的「解聘要件」,恐有违法疑虑。

至于程序的争议,曾新元表示,目前检视并无外传1/2董事出席,且经出席的1/2董事通过,即可解任校长职务的条文。高医大的办法中,仍是依照「私校法」第32条的规定,即2/3董事出席,出席的1/2董事通过,才能解任校长职务。1050413

(中央社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