鸡排妹不满狗仔偷拍 双方互控不起诉

19.01.2016  13:03

「鸡排妹」郑家纯去年3月因不满《壹周刊》狗仔队跟拍,抢下对方手机,双方互告妨害秘密、毁损、强盗、诬告罪。台北地检署今天侦结,认为罪证不足,将双方均不起诉。

「鸡排妹」去年3月30日晚上7点,因不满她搬家遭《壹周刊》狗仔队跟拍,拿下《壹周刊》洪姓狗仔的手机后,另其他谢姓、徐姓2名狗仔则继续拍摄双方衝突画面,双方闹上警局。

鸡排妹控告周刊社长裴伟及3名狗仔涉嫌妨害秘密,但周刊则反控她抢手机,涉嫌强盗、毁损及诬告罪。

检方认为,鸡排妹是在她住处大楼门厅被拍,因该处是透明玻璃,一般人从外面即可看见,不构成妨害秘密,狗仔的手机是狗仔自行交给鸡排妹,因此没有强盗罪问题,且无法证明手机内的影片被删,毁损罪证据不足,而且双方因衝突而互控,所以也不构成诬告罪。因此检方以罪证不足,将双方都不起诉。

(中时即时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