员警「掳枪勒赎」20万逃15年 判5年2月定谳

25.02.2018  18:12
2018年02月25日 17:04 中时 陈志贤

台北市警松山分局前警备队员警范振华,17年前据报陈姓男子将在芦洲交易毒品,带着2名友人埋伏,拦检陈轿车,查获改造枪弹,竟向陈「掳枪勒赎」20万,将枪弹交还并纵放陈,范分得15万;事后范弃职潜逃15年被逮,最高法院依贪污罪判处范5年2月徒刑、褫夺公权3年定谳。

判决指出,50岁范男2000年6月接获线报,指陈男将在芦洲长安街进行毒品,率黄、吴姓2友人前往芦洲长安街巷弄埋伏,深夜拦检陈车发现改造手枪与子弹、枪管,范向陈表示查获枪枝该如何处理?要陈拿出30万元「解决」。陈称凑不出钱,双方经讨价还价后决定以20万元「赎枪」。

陈向友人筹借20万,与范男等人相约到新庄中正路某中油加油站碰面交款,翌日凌晨范3人到加油站与陈会合,陈交付20万后,范即开陈车前往新庄化成路,将枪弹交还陈,让陈开车离去。事后范3人朋分款项,范获15万元。

但2周后,台北市宪兵队据报搜索陈男友人住处,查获陈男寄藏友人的改造枪枝,陈供出范「掳枪勒赎」犯行,台北市警局2000年7月展开调查,范见事迹败露,弃职逃亡遭通缉,直至2015年9月才被缉获。范到案后坦承犯行,15年来提心吊胆,都靠打零工维生。

法院考量范与2名友人均自白认罪、缴回犯罪所得,判范5年2月徒刑、褫夺公权3年,2友人各判徒刑8月、7月,褫夺公权1年,缓刑2年。

至于范当年所涉的纵放人犯罪、以及陈男行贿罪,均因检方并未起诉,且追诉权时效已完成,因此都不涉刑责。范3人上诉,遭最高法院驳回,范被判5年2月徒刑、褫夺公权3年确定。

(中时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