假做生意之名连骗两友人 38岁男遭判刑

31.05.2016  15:06

38岁男子吕旻俊,先于102年假借经营中古车生意需资金之名,骗走吴姓友人85万元,隔年又已合伙做生意为由骗巫姓友人100万元,台中地院依诈欺罪分别判处6月徒刑、得易科罚金;第2案则认定是累犯,判1年徒刑,需入监服刑。

吕男于102年5月间向吴姓友人表示,他想要作中古车生意牟利需要资金,希望像他借款,日后买进的中古车都会登记在对方名下,藉此取信对方,吴男因认为吕某往年曾资助他,随即答应陆续交付两笔40万、45万之购车款。

吴男信以为真,配合吕男所称提供证件,办理车辆过户手续,但是吕男拿走现金及证件,一去不回,且失去联繫,才知受骗。

吕男隔年4月又向巫姓友人表示可以合伙做杂货食品买卖,两人各出资100万,吕男要求对方先匯100万元到两人预定共同成立的公司筹备处帐户,巫男匯入款项后,相隔3天银行却通知他帐户存折遗失补发,巫男发现有异赶紧到银行查询,发现100万元已经被提领一空,再赶到两人合伙位于新北市的公司,发现一楼店面已经退租,吕男毫无音讯。

台中地院审理后,法官发现吕男两次偽造文书前科,均得易科罚金,但未记取教训,又连续犯下诈欺罪,两被害人受骗后生活出现极大困境,吕男虽与巫男合解但还未履行,认为检方具体求处6、10月徒刑过轻,重判一年徒刑使其入监执行。

(中时即时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