羁押102天获判无罪 前台电股长获赔40.8万

13.05.2018  11:03
2018年05月13日 10:30 中时 陈志贤

前台电核能发电处黄姓股长,被控涉嫌泄漏工程底价给厂商,获判无罪确定后,黄男以他遭羁押102天,声请刑事补偿,台北地院判准补偿40万8000元。

黄男被控涉嫌于1999年间负责台电核一、核二厂「低放射性废料贮存库新建工程」招标案时,将估价资料泄漏给厂商,厂商藉此浮编工程预算3亿多元。台北地检署2008年7月间依贪污治罪条例等罪起诉黄男等3人。一审2015年8月间判黄男无罪;高院去年4月驳回检方上诉,检方受限速审法规定,未提起上诉,黄获判无罪确定。

事后黄男以他在2008年4月15日遭检方声押获准,直至7月25日获准交保,总共被羁押102天,他在台电任职超过30年,在社会上具有相当身分地位,突遭羁押,无法参加女儿婚礼,且因此案遭免职,对个人身心及形象產生巨大伤害,请求 以刑事补偿金最高额一天5000元计算,请求补偿51万元。

台北地院审酌认为,应以每日补偿4000元为适当,因此准予补偿黄40万8000元。

(中时 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