名医丁金聪涉医纠遭判10月刑 虽和解不给缓刑
台北市立联合医院仁爱院区消化外科主任丁金聪医师,5年前为肝恶性肿瘤復发的周姓病患,施行胆囊摘除及三节肝叶切除手术后,因未将周送往加护病房接受「较高密度的监护照护」,以致无法即早发现周术后失血,直到周失血过多休克才惊觉,但已延误治疗时机,周急救3天不治。案经台北地院审结,合议庭院定丁金聪有过失,27日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判丁有期徒刑10月。可上诉。
丁金聪在消化外科界具有相当知名度,迄今共做了大约两千件肝癌外科手术,本案审理中,几经法官和检察官协调促成,丁赔偿周姓病患家属260万达成和解,家属也签署刑事撤回告诉状。但因业务过失致死罪属公诉罪不能撤告;家属则表示希望给丁轻判。
本案较特殊之处,就是已和解且家属也求情轻判,但合议庭「不为所动」。原因是合议庭认为丁在本案中处置,严重偏离医疗常规,逾越合理临床裁量,违反注意义务情节重大,造成周无法挽回的死亡结果,审理中又以双重标准攻讦医审会鑑定意见、抨击专业人员,或扭曲文献为不正确的解读和译述,意图误导,犯后态度不妥适,因此无法宣告缓刑。
丁是在2012年7月13日上午11时,替周姓肝癌病患进行手术,术后送回一般病房,当晚7点周男发生术后出血、呼吸困难与疼痛;8点半失去意识,护理人员查看发现已手脚冰冷、昏迷指数3度,施以急救但已延护先机,7月16日凌晨3时宣告不治。
案经台北地院审理,合议庭认定丁金聪严重偏离医疗常规,逾越合理临床裁量,违反应注意的义务,情节重大,与周男死亡有因果关系;事发后隐瞒事实,在死亡证明书上写「直接引起死亡的疾病与伤害之先行原因」、「心因性休克併发心肺衰竭」,未能给家属真相,甚致推称周男血红素陡降是急救造成的,说词不符合医审会3次鑑定报告。
判决指出,丁知道周进行重大手术后,有严重出血的高度可能性,一旦发生若未能早期察觉,将无法及时治疗抢救,极可能导致死亡,却未注意妥适监控术后风险,即草率将周男送回一般病房,并于医嘱单载明「依一般病房常规照护」的英文术语,使当班护理人员未帮周男装设生命徵象监测议,也未加强照护密度,无法在出现异状的第一时间通知医师即刻救治,明显涉有过失。
(中时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