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院三读 化粧品工厂须符合GMP
10.04.2018 17:21
本文来源: 中时电子报
为配合国际管理趋势,维护化妆品卫生安全,立法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《化粧品卫生安全管理法》,将非药用的牙膏及漱口水等口腔清洁制剂纳管。另外,未来化粧品制造场所应符合优良制造准则(GMP),违者可废止公司、商业及工厂登记。
三读条文明定,化粧品指施于人体外部、牙齿或口腔黏膜,用以润泽髮肤、刺激嗅觉、改善体味、修饰容貌或清洁身体之制剂,因此未来非药用之牙膏及漱口水都将纳入化粧品管理。
为了加强化粧品上市后的品质安全管控,三读条文明定,化粧品制造或输入业者,应于供应、贩卖、赠送、公开陈列或提供消费者试用前,完成產品登录及建立產品资讯檔案。同时,化粧品制造场所应符合化粧品优良制造准则,并完成工厂登记,但考量如手工皂等制作相对单纯,且多有弱势经营,因此无需完成工厂登记,但制造场所仍应符合设厂标准。
三读条文规定,业者若违反化粧品制造场所相关规定,可处新台币2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锾,并得按次处罚;情节重大者,并得处1个月以上1年以下停业处分,或令其歇业、废止其公司、商业、工厂之全部或部分登记事项,或废止该化粧品的登录或许可证。
另外,三读条文也提高广告不实罚则,从原先5万元以下修正为4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;若化粧品有医疗效能之标示、宣传或广告,处6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锾,情节重大者得令其歇业及废止公司、商业、工厂登记。
(中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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