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院三读 政府得令重新核算天然气收费

06.05.2016  16:55

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通过天然气事业法部分条文修正案,赋予主管机关主动检讨公用天然气事业费率的权限,未来全台25家公用天然气公司须定期检讨费率。

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天然气事业法部分条文修正案,条文明订,公用天然气事业供应家庭、商业及服务业用户的天然气售价及基本收费,应依规定之计算准则核算,并检具相关文件,报经直辖市、县市主管机关转请中央主管机关核定后实施。

依照此规定核定的天然气售价和基本收费,中央主管机关得令公用天然气事业重新核算。同时也规定,天然气售价及基本收费核定前,得由依法组成的价格计算方式审议会协助审查。

修法说明中指出,公用天然气事业费率是由购入成本及营运费用组成,其中以天然气购入成本占大部分。以101年为例,天然气购入成本占88%,营运费用则占12%,这次修法主要是规定业者应定期检讨营运费用。

三读条文明订,若天然气事业未依规定报请主管机关核定,或擅自调整售价、基本收费者,得处新台币50万元以上250万元以下罚锾,并通知限期改善,届期不改善者,得按次处罚至改善为止;情节重大者,得废止其设立许可及供气营业执照。1050506

(中央社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