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:未来不得拒导盲犬、导聋犬登客运

07.11.2017  15:43
2017年11月07日 14:12 中时 陈佑诚

交通部今(7日)公告修正《汽车运输业管理规则》,未来不只有导盲犬,若身心障碍者由导聋犬、肢体辅助犬陪同,搭乘公路及市区汽车客运,业者不能拒绝或额外收取费用,新规定将于11月9日生效。

交通部官员指出,过去的运管规则中,仅允许视障者携带的导盲犬,可免费搭乘公路及市区汽车客运。不过根据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第60条规定,视觉、听觉、肢体功能障碍者,由合格导盲犬、导聋犬、肢体辅助犬陪同,或专业训练人员带同幼犬训练时,可自由出入公共场所、公共建筑物、营业场所、大眾运输工具及其他公共设施,且不得拒绝或额外限制条件及收取费用。

官员表示,已修正《汽车运输业管理规则》第59条与72条,将导聋犬、肢体辅助犬列入,也规定训练人员携带导盲犬、导聋犬、肢体辅助犬的幼犬进行训练时,也能和现行视障者携带导盲犬一样,搭乘公路及市区汽车客运,客运业者不得拒绝或额外收费。

(中时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