侨委会前委员长祝基滢被控贪污 高院仍判无罪

15.12.2017  13:57
2017年12月15日 13:28 中时 林伟信

前侨委会前委员长祝基滢被控在1996年任职期间,与妻子3次出访美国,行政院要求祝妻旅费39万元须自付,但他却让世界华商经贸会议支出,高院维持台北地院判决,认定没有证据证明祝男贪污,将他判处无罪,检方如果不服须符合速审法规定才可提上诉。

82岁的祝基滢毕业自台大经济系、政大新闻所、美国南伊利诺大学新闻学博士,他担任过加州大学传播学教授、侨委会主委、国民党文工会主任兼发言人。

检方起诉指控,祝基滢在1996年到1998年间担任侨委会委员长,他呈请行政院准许他偕同妻子一同出国参访,行政院虽核准他的出访计画,但有注明他的妻子出国费用应该要自理,他在1996年6月到10月带妻子出访3次。

祝男被控因妻子出访费39万元无法核销,他就要求下属以世界华商经贸总联络处的经费,代支出该笔款项,检方认定他涉犯贪污罪之公务员利用职务上机会诈领财物罪,将他起诉。

北院认为世界华商经贸总联络处代支付祝妻出访费用是合法 ,将祝男判处无罪,但检方认为世界华商经贸总联络处的经费跟公款一样,祝男知道行政院要他自负妻子的费用,怎可违反上级指示,他构成贪污罪因此提起上诉。

高院审理后认定,祝男主观上认为侨委会已经找到可以核销妻子的经费,没有仔细了解世界华商经贸总联络处的经费也是广义公务,他虽有行政疏失,但他因认为妻子出访不是玩乐而负有公务目的,没有贪污罪的不法意图,且无其他证据证明犯罪,因此判他无罪。

(中时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