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全员执勤猝死 公司排班不当判赔54万

18.04.2016  21:37

黄姓保全员执勤时猝死,家属认为曾超时工作提告。高雄地院审结,黄男有先天性疾病,但公司排班不当导致黄男工作负荷过重猝死,应负一半责任,判赔新台币54万元。

高雄地方法院判决指出,黄男受雇于保全公司担任保全员、管理员,民国102年3月间于执勤时因心臟病发猝死,家属提告指保全公司指派黄男长时间从事夜班工作,造成黄男因过度劳累引发心臟疾病,猝死在执勤的社区大楼。

保全公司主张与黄男签订的劳动契约书明文约定担任夜班工作,并未强迫,且黄男不曾向公司、主管等提及身体不适或要换日班工作。黄男是因心律不整,导致心臟病猝死,属先天性疾病。

高雄地方法院调阅黄男生前值班签到纪录,曾有5个月的整月工时达300小时,每个月延长工时达60小时,已违反每月总工时和一个月延长工时不得超过48小时的规定。

合议庭法官认为,法医验尸虽然认定黄男的死因为心律不整,导致心臟病发猝死,但依劳检单位过劳评估结果,认为加班的工作负荷与发病相关性极强,可见保全公司排班不当与黄男过劳死有因果关系,应负一半责任。家属已领取职灾补偿金,判处公司赔偿54万元,全案可上诉。1050418

(中央社)